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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国新办举行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3-07 16:24 | 来源:未知 | 作者:政工科 | 点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贯彻生态文明思想 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张馨 摄)

 

2月14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发展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服务保障大局。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办案力度。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持续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战略,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监督,确保用法治的霹雳手段,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个中央部委联合会签下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举办服务长江经济带检察论坛,探索沿江11省市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统一领导共同组织“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共同参与,协作联动。不少地方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注重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探索,集中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检察跨区划协作机制。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有显著差异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 摄)

 

 

2月14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有四方面差异:

 

一是办案数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2015年开始。2018年1月到12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总共是11万余件,办案数量跟西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存在巨大的差异。

 

二是办案效果。检察机关2018年办理的11万余件案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是59312件。近6万件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有210万亩。

 

三是影响力。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于双方当事人,影响一个地区、一条线、影响整个社会,这也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

 

四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都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虽然分工不同,但价值追求、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是相同的。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也是它的生命力彰显的地方,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最本质的特色。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张馨 摄)

 

2月14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2018年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对河北等20个省(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6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对31个省市的全覆盖,推动解决了约7万多个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筛选了103个典型案例,表现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这些案例中既有企业麻木、地方政府怠于履责,也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别涛指出,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行政执法一个较大的区别在对象上,环保执法主要是解决企业的守法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设计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企业监督的同时,补充增加对地方党委政府履职的监督,督察发现的问题,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履职不到位,所以对这些典型问题要公开,还要约谈。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已经约谈了32个地方党政领导,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整改。